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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9 1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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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38号)的要求,经与自贡市规划和建设局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19-20日举行。

9月19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0日上午: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2:00-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按省上统一定于2009年6月25日至7月25日,网上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6月27日至7月27日,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络注册并报名。

1. 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 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上传。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09年6月29日至7月29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0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自贡市规划建设局人事科(联系人:邱佐平,吕时安,电话:220212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经签字和加盖公章持上述材料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自贡市人事局市人才市场二楼,联系人:罗华、刘敏,电话:2309549)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2.资格初审和复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自贡市职改办按照管理权限,对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原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299号、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1003号、发改价格〔2007〕551号文及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全国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二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一级基础(含上、下午)考试每人220元,一级专业(含上、下午)考试每人340元;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110元,考专业每人每科180元;报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90元;报考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基础每人每科74元,考专业每人每科8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到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若确需开具发票的考生,需在网络报名成功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后打印本人的《报名表》,携此表到自贡市人事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办公楼3楼304室进行缴费,然后持加盖“现金收讫”专用章的《报名表》和缴费发票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自贡市人才市场二楼,电话:2309549,联系人:罗华、刘敏)进行缴费网上确认。现场缴费者未到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五、各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应于考前一周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场发放,数量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2. 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3.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4. 请各位考生注意认真阅读《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附件3)、《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9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附件4)、《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附件5)、《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附件6)。

5. 2009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均由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事宜由省建设厅另文通知。

 

附件:1. 全国注册结构、土木(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4. 《2009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5.《2009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6. 《2009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自贡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1

 

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人发〔2003〕25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    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人发〔2003〕24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人发〔2003〕2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 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 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 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 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 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 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基础

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人发〔2003〕27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基础

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8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 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国人部发〔2005〕56号文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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